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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季饮食安全注意事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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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夏季饮食安全注意事项

  1、慎重采食野菜和野生菌,切勿采摘、采购、食用不明种类的野生菌、野菜和野果。如进食后发生头昏、头痛、腹痛、腹泻或恶心呕吐等症状,要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诊治,以免延误病情。

  2、烹调食品要烧熟煮透。未经烧煮的食品通常带有致病菌,只有彻底烹调才能杀灭各种病原体,而且加热时要保证食品的所有部分的温度至少达到70℃以上。四季豆、豆浆因分别含有红细胞凝集素、皂甙,要彻底加热煮熟。

  3、加工食品时要注意卫生。加工制作用餐具、砧板、容器应生熟分开,且用前消毒,用后洗净。所有食品原料应用流动的洁净水多次清洗,去除细菌和农药残留。

  4、立即食用煮好的食物。食用煮后在常温下存放4-5小时的食物是极不安全的,因为烹调好的食物冷却到室温时,微生物就开始繁殖,繁殖到一定数量或繁殖过程中产生的毒素可致进食者中毒。

  5、外出用餐时尽量选择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(或食品经营许可证)且量化等级比较高的(B级以上)餐饮单位就餐,不去卫生状况差、无餐饮服务许可证(或食品经营许可证)的餐饮单位及路边露天饮食小摊点就餐。

  6、彻底再加热熟食品。隔顿、隔夜的食物如存放于冰箱内,食用前须彻底再加热,这样可以杀灭储存时增殖的微生物,但如发现熟食品变质时,则应弃去,因为一些微生物产生的毒素靠加热是消除不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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